肥东县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肥东县人民医院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0名。具体岗位见《肥东县人民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2016年7月前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
6、年龄25周岁以下为199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本县在编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5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并须使用同一有效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聘资格。
2、考生必须于报名24小时后至2015年12月28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2月29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缴费结束后,临床和护理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影像和检验岗位不足1:2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须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改报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可于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15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要求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科目》主要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时间、科目具体安排:
2016年1月16日上午 8:00-9:30 《医学基础知识》
10:00-12:00 《专业科目》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1.2的比例(小数进位后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分别按《专业科目》成绩、学历层次、卫生执业(职称)资格、最高学历毕业年限、最高执业(职称)资格年限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50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凡笔试合成成绩达不到5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资格复审。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12月31日(8:3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县卫计委人事科(店埠镇青春路9号卫生大厦,联系电话:0551-67751036)申报加分事宜。
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现场宣布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报考人员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4比例合成,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笔试成绩和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规则从高到低确定。
(五)考察、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3、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上述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规则依次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六)公示、签约和待遇
1、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一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聘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本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县卫计委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二)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三)咨询电话 县卫计委 0551-67751036
县人民医院 0551-67759090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0551-677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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