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农业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农业相关部门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农业相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市农业相关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部门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时拨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投资补助类“借转补”项目,县区于今年4月下旬开始组织申报工作,5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时间为9月30前)报送市农业相关部门;其它各类奖补政策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9月上旬完成申报)。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一)“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农业相关部门根据合政〔2015〕36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每年5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和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建设项目为9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财政金融产品中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以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市农业相关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申报主体所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条:建立农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及农业产业化联盟共同基金。
1.农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
申报条件:我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企业;单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企业信息资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股东情况、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对外融资(担保、借贷)情况、购销合同、大额资产清单及资产权属证明、固定资产明细表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并有融资担保意愿的企业申报《农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申请材料》;市农产办出具《担保项目受理推荐表》;担保公司收到推荐资料后履行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2.农业产业化联盟共同基金。
申报条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法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单位依法注册登记成立2年以上,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个人资产不得低于50万元,公司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200万元;龙头企业单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合作社单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经营实体信息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个人及公司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原件、购销合同等能够反映企业经营规模、收入、利润等情况的资料);个人工作简历和和单位介绍;资产证明材料(房产、厂房、土地、车辆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到市农产办获取《专项资金客户推荐函》;银行收到推荐函后履行有关程序进行办理,经贷审会同意后,由市农产办出具《专项资金客户确认函》,银行落实放款有关手续。
(二)政策第5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在本政策享受范围内。对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评审选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一年期内贷款(含农业产业化联盟共同基金贷款)实际发生贷款利息额50%的贴息补助,对单个企业贴息额度不低于20万元。
申报材料: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银行对账单;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政策第6条:粮油棉示范区(点)建设。
申报条件:部级粮油棉高产创建示范区、省级粮食生产三大行动(省、市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及省级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区项目。按照部级粮油棉高产创建万亩示范区每个补贴3万元、省粮食生产三大行动(省、市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及省级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区每个补贴2万元的标准,每县(市)给予60~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县(市)农委、财政局申报材料:依据《合肥市粮油棉高产创建、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项目及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需提供如下:部级粮油棉高产创建、省级粮食生产“三大行动”(省、市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及省级油菜高产创建的项目书、实施方案、示范片明细表等。
(四)政策第7条:支持畜禽良种体系、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和创新管理建设。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地点须在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境内。持有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具备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由市根据畜牧业发展要求以及实施方案评审情况,对五县(市)给予60~250万元项目资金奖励。具体奖补标准由市根据养殖品种、规模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申报材料:①县(市)畜牧水产、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②实施方案;③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④获得国家级品牌按照市政府规定申报。
(五)政策第8条:支持池塘标准化和生态渔业建设。
申报条件:持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我市城区不作硬性要求);池塘标准化建设规模须达到100亩;申报生态渔业(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农业部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省级水产良种场)建设的项目须分别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按照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资金,根据评审情况,对四县一市及我市城区(市辖区为一个申报主体)给予60~150万元项目资金奖励。单个项目的奖补标准见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①县级渔业、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②实施方案;③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④获得国家级品牌按照市政府规定申报。
(六)政策第9条: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
申报条件:新建集中连片净面积15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瓜果(不含园林水果)基地,园区建设符合《合肥市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奖补办法》具体要求。全市按《奖补办法》标准择优验收合格后,采用分批拨付的方式,单个标准园一次性奖补60-66万元。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2014年复查复验设施栽培项目基地面积保持率要达到70%以上且复查复验实际面积不低于原新建基地最低申报标准方可申报,按照复查复验实际面积申报剩余50%奖补资金。9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对已立项并实施完工的项目组织申报,择优行文报市农委。10月中旬,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绩效评审。11月30日前,市农委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进行最终现场验收。
申报材料:建设申请表;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种植户分户造册生产明细表;钢架大棚采购票据复印件和生产基地自查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应的标准条件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和实施主体填报“借转补”绩效目标承诺书、市级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县区自查赋分)及绩效考核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政策第10条: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新建连片规模化从事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项目(不含太阳能光伏项目,不含叶类菜种植),棚内育苗、生产净面积(需扣除管理、生活等非生产使用面积)达6000平方米(园林水果瓜果类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建设符合《合肥市连栋温控大棚建设奖补办法》具体要求。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全市按《奖补办法》标准择优验收合格后,采用分批拨付的方式,单个连栋温控大棚基地一次性奖补60-220万元。9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对已立项并实施完工的项目组织申报,择优行文报市农委。10月中旬,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绩效评审。11月30日前,市农委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进行最终现场验收。
申报材料:建设申请表,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育苗中心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设施采购票据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八)政策第11条:环巢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验区建设。
申报条件:位于环巢湖周边乡镇(街道)境内,面积达2000亩以上,产业特色明显,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主导防治技术具有可操作性、可推广性。择优支持3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验区建设。依据市级批复的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每个试验区补助资金60-120万元。采用分批拨付的方式,每个试验区给予资金支持额50%的预拨专项资金。11月底,对试验区进行市级验收,完成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等建设内容,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预拨专项资金转为补助,补足50%余款。
申报材料:①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财政局联合填写的“借转补”项目申报书;②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③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九)政策第12条:品牌奖励。
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获得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的证照原件和复印件,新获得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政策第13条:创建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工作奖补。
申报条件:全年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且按照创建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评分标准自评得分85分以上乡镇均可申报。择优奖补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5个,各县(市、区)可择优申报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2个,每个示范乡镇市级补助标准为20万元。对符合示范乡镇条件的对象,实行竞争性分配,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场院建设。
申报材料:乡镇政府申报文件、合肥市创建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申报表、《合肥市创建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评分指标》自评表、评分指标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农机场院建设方案》;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一)政策第14条:土地流转。
申报条件:从2009年起,单个业主受让土地2000亩以上,流转租金每年500元/亩以上,从事粮食作物生产,流转期满5年。本项目实行建档申报制,流转期内相关资料报市级备案期满5年。按1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已获得土地流转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项目档案文本,县(市)区农业相关部门对申报业主连续5年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审查报告,流转农户清册,有关及时支付农户的租金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二)政策第15条: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
申报条件:①对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合作社中管理规范、带动能力较强、产业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择优奖补;②当年示范合作社为生产、加工、销售、贮藏、电商平台建设等投入达50万元以上。全年奖补5家示范合作社,每家补助20万元。
申报材料:《农民合作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当年投资项目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盈余分配表,当年带动农户的生产、经营、服务记录,各项管理制度,成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三)政策第16条:扶持种业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种子信用企业AAA级或种业信用骨干(明星)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③农业部颁发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中国种子协会出具的国家级种子信用企业AAA级、种业信用骨干(明星)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四)政策第17条:林业生产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成片造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连片造林500亩以上,造林树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经济果木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连片造林400亩以上,造林树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市级奖补资金预算为839万元,实行择优奖补。其中:成片造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连片造林500—799亩、800亩以上,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经济果木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连片造林400—499亩、600亩以上,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
申报材料: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公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申报相关表格,土地流转及造林合同,造林规划设计,自查验收地形图等。
(十五)政策第18条:森林村庄建设。
申报条件:以行政村为单位,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0%(规划拆并的除外),村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村域范围内道路、河渠、塘坝绿化率达到90%;2014年以来人均新栽乔木树10株以上(统计范围为四旁林木);2014年以来每个自然村新增村片林不少于50亩。市级奖补资金预算为600万元,择优奖补30个村,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申报材料: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公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申报相关表格,村片林建设土地流转及造林合同,村片林自查验收地形图,苗木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规格、品种、数量、价格),森林村庄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县级林业部门对于覆盖率、绿化率等验收证明材料。
(十六)政策第19条:现代农业示范区。
申报条件:已经列入2013年、2014年重点扶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包括肥东白龙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庐江郭河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长丰龙门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肥西花岗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巢湖环湖北岸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当年5月底前申报,按照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资金,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对5个重点现代农业示范区按两个档次分配资金,其中A等(2个)460万元,B等(3个)360万元,县(市)财政按1:1.5配套。
申报材料:①县(市)农委、财政局联合申请报告;②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编制的资金使用方案;③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七)政策第20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申报条件: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经过省、市组织验收的县(市、区)。按省、市验收确认的“二调”面积给予5元/亩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县(市)区项目文本、省市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八)政策第24条: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
申报条件:在四县一市范围内,对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无害化处理化尸窖(池)给予补助。具体条件:(1)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猪场并持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2)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3)无害化处理化尸窖(池)建设面积须与养殖规模相适应。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市畜牧主管部门与各县(市)畜牧业主管部门签订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合同,以各县(市)为单位分配资金。
申报材料:2015年 “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化尸窖(池)建设相关材料等。
(十九)政策第21、22、23、25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业保险。
申报条件、时间、资料和标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执行。
六、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及项目,本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其他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
(二)申报项目实行部门项目备案制,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需向县(市)区农业、财政局提交书面建设申请,经县(市)区农业、财政局审核同意并在2015年5月15日前报市农业部门、财政局备案。凡未予备案的项目,各级农业部门一律不予申报受理。
(三)政策规定由县(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应足额配套到位,对未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到位。同时市财政通过财政体制和专项补助结算方式进行扣款。
(四)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相关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农业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5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八)本细则由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7917(市农委)、63537673(市畜牧水产局)、63538832(市林业和园林局);政策咨询电话:63538462、63538457、63538458、63538467、63538468、63538460(市农委)、63537669、63537670、62938905(市畜牧水产局)、63538488(市林业和园林局)。
(九)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参考范本)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件1
“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参考范本)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15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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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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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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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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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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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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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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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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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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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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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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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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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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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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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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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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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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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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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绩效承诺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的、便于考核的绩效数据,否则视同无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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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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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信息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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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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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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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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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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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持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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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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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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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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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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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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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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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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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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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其他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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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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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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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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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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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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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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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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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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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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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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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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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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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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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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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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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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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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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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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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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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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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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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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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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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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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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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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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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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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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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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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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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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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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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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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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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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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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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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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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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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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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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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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审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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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区(或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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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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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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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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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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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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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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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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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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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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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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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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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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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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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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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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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格式为YYYY-MM-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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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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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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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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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格式为YYYY-MM-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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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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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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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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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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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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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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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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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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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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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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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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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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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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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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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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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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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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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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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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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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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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