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赣榆县金山镇读者刘某来电:我开农用车把邻村王某一辆平板车撞翻了,车里化肥跌落河中,王某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化肥的价值,但法院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赔偿。请问: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来确定赔偿吗?
答:诉讼中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现实中有些事实没有必要证明,其中就包括“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本案中,王某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化肥的价值,但法院根据市场具体情况,推定出化肥的价值,以确定损失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来源:《农家致富》2013年第1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