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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出台
2015-4-21 8:57:56

   

 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要求,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必须与其他门类的档案(文书档案、财会档案、设备档案等)一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分管工程的负责人要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全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保证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设施和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档案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办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退耕还林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工程文件材料的整理、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内容分别张贴于档案库、档案办公室、档案阅览室等墙上醒目之处;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规范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借阅方便;要定期对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奖惩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能力强、素质高的专(兼)职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要通过相关业务知识考核方能上岗;要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将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将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程实施方案。

工程技术人员要随时收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并按规定交由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理、保管和借阅。在工作调动前,须将个人保存的文件材料悉数移交工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带离原单位或据为己有。

《办法》要求,退耕还林工程档案要按照行政级别,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建档。在同一行政级别内,技术档案、文书档案、财会档案等不同门类自编档号,各成体系。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可设立专门档案库存放,也可以与其他林业档案共用,但要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来单独保管。保管档案资料,必须确保分类清楚、组卷合理、装订整齐、排列有序、规范美观,且检索目录齐全;应定期检查、清点库藏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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